2004年11月22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七版:前沿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新身份证无信用档案不允许任何搭车行为
何春中

  日前,有媒体报道“国家助学贷款借还记录将写入学生第二代身份证”,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今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除了法律规定的登记项目外,不会容许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身份证上有“搭车”登载行为。这位负责人说,公民身份证号码是每个公民惟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登记的法定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除了这些法律规定的项目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会写入类似‘国家助学贷款借还记录’等公民的其他信息。”这位负责人表示,按照《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在居民身份证上登载法律规定项目以外的信息或者故意登载虚假信息的,根据情节轻重,轻则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重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